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新《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就业三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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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针对的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根据新《办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三个不同阶段的健康检查,不管是对劳动者而言,还是对企业负责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
此外,新《办法》还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条件要求,要求设置主检医师,加强对检查过程的质量监控。在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有2家,医院医院,开展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