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多地气温直逼40℃,又到了“撒把孜然我就成烤肉”的时节.......但是你知道吗,气温热到一定程度,有些工种就不用上班啦!不仅不用上班,还得工资照拿,还得享受高温津贴呢!你是不是属于高温天气里的“躺着数钱”一族?别再一脸黑人问号了,往下看给你答案!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总于年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提出明确要求。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对于发放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