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法》于(年12月31日)新修订实施的。
2、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矽肺是由于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引起的。
7、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10大类种)法定职业病。
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人的,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职业病防治法》。
1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4、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预防措施和待遇如实告诉劳动者。
1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6、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17、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说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
18、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
19、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21、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3个,即(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22、(电光性眼炎)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
23、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高原病、手臂振动病)被列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24、被称为闪电型死亡的窒息性气体是(硫化氢)。
25、金属的毒性是多种多样的,锌、铜、锰、铁等可引起(金属烟雾热)中毒。
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7、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8、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29、(有毒作业)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作业。
30、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是很高,且空气中的含氧量不少于18%的场所可以选用(过滤式)呼吸防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