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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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黄维宝律师解答:

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

5、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7、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黄维宝律师解析: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2、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3、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黄维宝律师简介

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双学位法律硕士,主办业务刑事辩护,合同物权,交通劳动,医疗侵权,借贷担保,建筑工程,执行异议,顾问合规。平台资深是维护您权益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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