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_《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4.25-.5.1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关于职业病,你知道多少?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
劳动者有权获得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
等职业健康权利。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劳动者可以在何处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有哪些职业病诊疗、康复权利?
对于出现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原作业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来源:医者一说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