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middot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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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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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4.25-.5.1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关于职业病,你知道多少?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

劳动者有权获得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

等职业健康权利。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劳动者可以在何处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有哪些职业病诊疗、康复权利?

对于出现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原作业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来源:医者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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