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丽涂二,与你偕行!导读
四月尾巴,五月伊始。这确实是个让人向往的月份。“四月南风大麦黄,枣花未落桐叶长。”这些诗句,想想都让人心旷神怡。不过,这也是个疾病频发的季节,稍不留神,可能就会与疾病抗争。作为商用车老一辈无产阶级的我们,在为工厂奉献自己年华和汗水的同时,或多或少落下一些职业病。现小编整理了一些
职业病常识,希望大家好好学习,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1何为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目录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3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被确诊职业病后员工享有的待遇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三、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自行提出,三是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情形。本期编辑:程翔宇来源:涂装二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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