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昨天是假期的最后一天,有位群友说,“他所在的车间里,总是感觉有种怪怪的味道,但他不清楚这种味道是否对身体有害,公司从来没有告知过他们车间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浓度(强度)”。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呢?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依法,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检测结果也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像这种定期检测,与用人单位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应由用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进行,这样的检测、评价具有外部监督的性质。检测、评价的结果应当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以备监督检查时查询。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检测、评价的结果定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职能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也应当向劳动者公布,使劳动者对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加强自我保护。至于用人单位如何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除了可以在用人单位设置的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外,还可以可以通过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时进行宣传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劳动者可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公布,用人单位拒绝公布的,劳动者可直接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经查实,用人单位确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进行存档、上报、公布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用人单位处以警告直至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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