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坐电脑前的我们,饱受办公室职业病的煎熬。
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干眼症等等一系列办公室职业病不请自来。
这些职业病汇总在一起,又出现了新的症状:
“累丑”
网友称,“累丑”就是短时间内五官没有变化,体重没有变化,皮肤没有变化。
但经过连续熬夜、加班、高强度劳动、没有良好的休息后整个人呈现出一种枯草一样被吸干的丑感。
这些在我们老百姓眼中所谓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职业病吗?
最典型的颈椎病是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吗?
可以要求赔偿吗?
真相是:
不能!
为什么以颈椎病为代表的办公室职业病,不能算工伤?
1、工伤工伤,第一条件就是“伤”。
伤是外力造成的人体器官组织损害,绝大多数的“病”都不是工伤。
工伤还要满足3个条件: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
2、只有三种情况被纳入工伤的范围。
第一种,外伤引起的并发症,比如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气胸之类的;
第二种,职业病要经过国家指定的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才算;
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
“鼠标手”、颈椎病、腰椎病、视力疾病等,这些在白领阶层中相当普遍的疾患,却不是“名正言顺”的职业病,劳动者更别说去维权了。
当然,还要很多人在努力为大家争取更多利益,提议将更多慢性疾病纳入国家认定的职业病范畴,当然这少不了大家的支持和积极发声。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到底有哪些?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一共10类种。